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11月25日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1729.67亿元,负债总额3756.82亿元,净资产7972.8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5140.00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589.67亿元。
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500.63亿元,负债总额470.12亿元,净资产2030.5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26.9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73.71亿元。
各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229.04亿元,负债总额3286.70亿元,净资产5942.3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913.0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315.96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持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细化车辆管理、房屋维修、资产处置等具体办法规则。
(二)不断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一是开展资产清查,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二是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化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房产未取得权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推动解决行政事业无证房产办证难问题。三是理顺交通系统资产管理级次,将各市普通公路管理机构资产配置、处置等管理权限由省本级调整到市,解决了资产管理级次不匹配、管用脱节的问题。
(三)推动资产信息化管理。一是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愈发齐全,与预算、财务衔接愈发紧密,实现了资产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全链条衔接。二是开发“三资”盘活填报系统,分类别、数量、金额等多维度汇总统计资产资源盘活情况,有力推动各地区资产资源盘活工作。三是建立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系统,并与财政部全国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对接,推动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
(四)大力推进资产盘活。开展全省国有“三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金、国有自然资源)清查盘活,多渠道盘活利用资产资源,将闲置低效资产资源变成资金收入。通过对各地区盘活成效进行月调度、到各市实地调研指导、梳理印发盘活典型案例宣传等措施,推动“三资”盘活走深走实。
(五)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一是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监督,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二是持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入账管理,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要求,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并取得较好成效。与2020年相比,2024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入账金额分别增长了1122.28%、683.35%、739.95%、497.60%、890.73%。
(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业务培训。一是对全省各市及县区非税收入和资产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区进一步重视资产管理,合规盘活资产。二是开展省直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督促整改,确保评价结果促进资产管理的提升。三是做好资产业务培训指导,每年开展全省线上资产年报培训,年培训人次达到2万左右。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我省资产年报工作质量,我省资产年报连续多年获财政部通报表扬。
(七)支持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化,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二是积极推进大型仪器共享共用,推进资源入网,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得到了显著提升。三是增加教育行业资产投入。2024年教育行业资产总额比上年增长2.43%。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总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资产价值分别同比增长1.4%、1.1%;全省普通、职业高校校舍总面积、生均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资产价值分别同比增长3.2%、0.4%、7.9%。
(八)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投入,卫生行业资产总额比上年增长1.82%。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同比增长1.8%。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共采购设备226台(件),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备短缺、老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省养老机构发展到2421家,比上年增长2.1%。
(九)保障文物文化事业发展。一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省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66.14万平方米;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115.85万平方米。全省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59平方米;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79平方米。推动“村晚”形成一村一特色公共文化品牌,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二是支持文物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新进展。成立红山文化研究院,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写进《中国历史》教科书,牛河梁遗址博物馆重新布展对外开放。加强考古发掘和保护利用基础性工作。新增国家等级博物馆16家,全年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共接待观众3985.6万人次。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加快推进,葫芦岛市九门口长城博物馆、辽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程已正式对外开放。
(十)加强交通水利设施建设。一是交通设施建设有力推进。实施场站枢纽项目23个,抚顺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工建设,沈阳吉力近海物流服务港建成投用。建设改造普通干线公路2050公里,农村公路6171公里。推进13个重点普通公路项目建设,抚顺通武线等5项竣工通车。实施36条干线公路、446条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二是水利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构建省级水网,实施水利项目1177个。辽河干流防洪提升主体工程完工。全面推进“北中南三线”水资源配置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实施河道防洪治理、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大中型灌区新建与改造、涝区治理等水利项目。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十一)提高抗灾防险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森林防火。省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向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14个防火重点地区调拨近300万元的风力灭火机、扑火服等急需防灭火物资,帮助基层补齐装备短板,进一步保障我省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需要。二是调拨应急救灾物资4.58万件,在保障“7.28”丹东洪涝灾害、“8.20”葫芦岛洪涝灾害紧急任务中,及时启动紧急调拨机制,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举措
(一)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梳理现有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省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研究出台更为全面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优化调整高校资产使用、处置审核审批权限及程序,放管结合,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二)深入推进资产盘活。建立国有“三资”清查盘活长效工作机制,宣传先进工作经验,丰富资产资源盘活途径,在充分利用好调剂、出租、出售等传统盘活方式的同时,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优势、周边产业特点,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充分挖掘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合规处置资产。
(三)健全资产信息化管理。在完成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数据共享及制约功能。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闲置低效资产调剂使用效率,减少安排资产购置预算,节约财政资金。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数据资产信息卡片,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推动数据资产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厘清资产家底,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并更新资产数据信息。加强审计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资产管理检查及问题整改。继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切实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市夯实各类国有资产数据,做好资产管理总结和数据分析。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资产管理监督规划,做好各类资产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起草及报告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逐条研提整改措施,切实将省人大对资产管理的监督转化为提升工作水平的举措。
长期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和支持,促进了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持之以恒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全省人民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保障。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