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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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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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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所有报考人员确保在2026年1月20日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信息采集有关要求详见“辽宁会计网”《关于辽宁省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2.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0:00,截止时间为1月27日12:00。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已完成信息采集且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报名初级考试。

  (三)报名缴费。

  1.初级资格考试缴费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0:00,截止时间为1月27日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和《关于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会〔2019〕12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6元。

  3.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考试报名结束后,系统关闭,将无法打印电子发票。

  4.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继续缴费。

  5.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6年5月1日-5月15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平台”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18日。

  上午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下午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 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考试大纲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1.2025年6月27日,“全国统一平台”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考生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可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7月26日前在“全国统一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8月1日前对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统一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期为30日,逾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2.考生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考试管理部门网站通知。

  八、温馨提示

  1.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参考。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3.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

  沈阳市财政局024-22704418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市财政局0418-2824355、3327147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0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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